法制網銀川12月3日電 記者 申東 通訊員 趙霞 12月2日至3日,寧夏中衛市中級法院對寧夏賀蘭縣原縣委書記方仁涉嫌犯受賄罪依法進行一審開庭審理。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方仁在擔任銀川市經貿委主任、賀蘭縣縣長、賀蘭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單位或個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395.5921萬元、美元44萬元、歐元43.83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當庭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被告人的近親屬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案件審理。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期宣判。
  2013年12月,寧夏紀委對方仁進行立案檢查。經查,方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接受他人禮金、禮品。經審議,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方仁開除黨籍處分,並由有關部門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原標題:寧夏賀蘭縣原縣委書記方仁受賄案一審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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