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潘京)“東大街殺人案”發生兩年後,針對受害人家屬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西安中院進行了強制執行。然而,由於被告人田榮榮及其父均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日前中院裁定執行終結。
  2012年6月21日下午5時40分,受害人陳進芳在途經西安東大街與案板街轉彎處時,因與拉平板車的拾荒者田榮榮發生磕碰,被田榮榮用菜刀砍殺。案發後,西安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將田榮榮刑拘,並由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在審理中,田榮榮被司法鑒定為患精神分裂症,“無刑事責任能力”,遂被西安中院判決不負刑責,但給予“強制治療”。
  與此同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得到法院判決,判被告人及其父賠償受害人家屬38248元,不過,經法院對田榮榮父子戶籍所在地名下銀行存款、機動車輛、房產等財產狀況調查,均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線索,便於近日裁定執行終結,待受害人家屬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線索時,再申請立案執行。
  受害人表妹陳牡丹稱,表姐遇害後,其父母受到嚴重打擊,均已卧床不起,而死者還有兩個上學的妹妹,目前家裡已負債纍纍。因為家庭貧困,受害人家屬在2012年7月20日向西安中院提出法律援助申請,至今沒有結果。
  受害人的母親母宋念仁說,兩年多來,家裡已向法院先後遞交4份貧困證明,併在2013年開庭後,又遞交法律援助申請,法院說要到家裡來看,可聯繫多次也沒來。昨日華商報記者聯繫西安中院辦案法官屈某,屈某表示不能透露相關情況。  (原標題:“東大街殺人案”受害人家屬“賠償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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