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數千萬私募理財產品到期無法兌付,原齊魯證券零售業務部副總彭晨4月25日被山東銀山公安局帶走調查。
  徐敏說,給彭晨打電話讓他從雲南迴來的時候,有警察在場,那天她記得很清楚,是4月22日。徐敏是彭晨的前妻,兩人幾個月前才離婚。4月25日,彭晨到達上海站後即被警方帶走,罪名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從雲南到上海的火車上,彭晨主動聯繫《證券市場周刊》記者,稱自己被公司推出來“背黑鍋”。
  在業內人士看來,齊魯證券“彭晨案”的背後,是“有限合伙基金”亂象。
  數千萬私募產品無法兌付
  42歲的彭晨曾是齊魯證券的員工,2012年彭晨加入齊魯證券零售業務部,任該部門的副總經理,主要負責財富管理部的創新業務。他畢業於上海財經大學,有14年金融從業經驗,曾供職於外企、銀行和證券公司。
  今年年初彭晨向齊魯證券提交了辭職書,徐敏說,辭職的一個原因是長期的工作壓力使彭晨的身體和情緒出現了問題。彭晨的同事表示,年初聽說彭晨離職,當時也沒多想,沒想到才不久就出事兒了。在這位同事的印象里,彭晨性格外向,比較開朗。
  據媒體披露,彭晨被帶走與其任職期間牽頭髮起的私募產品有關,即有節1號和有節2號,有節1號總產品規模為7877萬元,齊魯證券客戶募集規模2000萬元;有節2號總產品規模為7739萬元,齊魯證券客戶募集規模2698萬元。這兩款產品於今年4月24日到期後無法兌付。
  值得註意的是,此次帶走彭晨的是山東銀山公安局,山東銀山公安局的前身是萊鋼集團的下屬公安處。而齊魯證券的大股東就是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對於彭晨為何由山東銀山公安局帶走,齊魯證券的解釋是,因為舉報彭晨的是萊蕪的客戶。
  據悉,齊魯證券在2012年大力擴展證券業務規模,在開展公募業務的同時,還考慮利用證券公司有牌照的業務資格,對接私募資金,發展業務規模。彭晨在齊魯證券任職期間,發起設立了10只有限合伙+基金專戶產品。該產品是指投資者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入伙有限合伙企業,由投資顧問或第三方提供劣後資金,並通過基金專戶進行證券、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的交易。
  彭晨對《證券市場周刊》說,同私募機構首善財富和銀善投資合作的產品總計金額高達8.7億元,其中齊魯證券客戶資金高達2億元。現在出現了理財產品不能兌付的麻煩。
  涉及違規銷售有限合伙基金
  一位證券公司零售業務部的人員對記者表示,證券公司跟私募合作本身沒有問題,各家證券公司跟私募合作的業務也比較多。比如,私募在證券公司開個賬戶,或者私募有產品需要證券公司幫忙發行。但彭晨案的核心問題在於,他是有限合伙+基金專戶的銷售,這就違反了證券公司代銷理財產品的法律法規。
  “打個比方,一個產品本來是基金專戶或者信托產品,客戶的投資門檻是100萬元起,但是由於很多客戶沒有100萬,於是牽頭人就發起有限合伙企業,即吸納20萬的客戶,相當於有限合伙人份額。本來這個基金專戶或者信托產品的收益率是10%,但是給客戶發行20萬,收益率就成了7%,設立有限合伙基金的人從中賺取差價。”上述零售業務部的人員稱。
  他說,證券公司代銷基金專戶產品、信托產品都沒有問題;有限合伙基金本身的存在也是合乎規定的,但是證監會規定證券公司不能代銷有限合伙基金;而且彭晨案有可能還涉及在有限合伙基金的條件下,給客戶承諾保本保息,在我國除了存款保本保息外,其他的產品都不能承諾保本保息,這可能就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了。
  事實上,有限合伙基金產品無法兌付問題已不是首次,2012年的華夏銀行事件,也是由於有限合伙基金到期無法兌付,引發投資者堵門抗議。而2012年底,證監會發文規定證券公司不能代銷有限合伙基金。
  “據我瞭解,開成有限合伙基金來做的不是特別多,在證券公司中並不是普遍現象。”上述證券公司零售業務部人士說。
  據證券公司的人員稱,一般情況下,如果是正常的理財產品,首先要對產品進行評估,評估完了上會,上會通過後就可以對客戶進行銷售。在銷售過程中要向客戶充分揭示風險,然後由客戶決定是否有承擔風險的能力,是否購買。在這種情況下,兌付危機是由基金公司或者信托公司承擔。而彭晨這種情況應該是在銷售過程中向客戶承諾保本保息了。
  作為彭晨的辯護律師,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律師袁軍5月初去山東見過彭晨,他說,目前案子還在偵查階段,採取的是刑事拘留,按照法律規定,偵查機關應在30天內向檢察院報批捕。
  公司是否知情成雙方爭議焦點
  據媒體報道,彭晨在被帶走前,曾表示“我不能不在,否則就要背黑鍋,因此我要積極配合警方回到上海。”彭晨所說的“背黑鍋”即指的老東家齊魯證券。
  根據彭晨的說法,上述案子是公司行為,自己只是產品負責人之一。該產品由齊魯證券威海分公司威海東城路營業部負責銷售,由於產品手續不全,營業部多次向總部提出要求完善產品手續,加強風控。針對該產品,齊魯證券曾多次開會討論,據悉,彭晨在被帶走前已向媒體出示了會議紀要,營業部等的工作函等,會議紀要顯示,總部層面有領導參與,且有營業部負責人參與。
  齊魯證券總裁畢玉國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時則表示,該案件是齊魯證券已離職的員工彭晨伙同他人,向客戶私自銷售未經公司批准的產品並給客戶造成損失,涉及金額約1.61億元。他說,彭晨銷售的有限合伙產品純屬騙局,“其行為未經公司批准,完全是其個人行為”。
  畢玉國介紹,彭晨銷售的有限合伙協議中只約定了投向基金專戶產品,但未明確投向優先級還是劣後級,而彭晨在銷售時稱募集的資金將認購基金專戶的優先級份額,但實際認購的是劣後級份額;且彭晨與另一涉案人員王健將部分資金挪作他用,對客戶資產造成重大損失。
  彭晨曾表示,在齊魯證券工作期間的所有創新產品都要寫報告審批。但齊魯證券OA系統中,對這些創新產品領導們的簽字都被技術處理掉了。
  “如果走正規渠道的話,是要掛在公司的OA系統中,但公司技術處理掉是不可能的。產品一掛上系統,全公司包括各家營業部都能看到,但現在我們都不知道這個事兒。”齊魯證券的一位業務人士表示,如果是走公司正規渠道銷售的產品,不可能只有威海的營業部在銷售,公司的其他營業部從OA上獲得信息也會進行銷售的。
  齊魯證券相關人士稱,有限合伙基金是彭晨同私募那邊的牽頭人王健合伙設立的,現在公司也不知道錢去了哪裡,為什麼兌付不了。該人士表示,如果是公司行為銷售費用肯定走公司的賬,但是銷售費用實際上是從彭晨前妻徐敏的賬戶上往回返的。
  記者就此詢問徐敏,她說,查過對賬單後,確實有幾筆大額轉賬。轉賬金額共計85.1萬元,徐敏對此也不清楚,稱這幾筆應該都是彭晨操作的錢,轉入轉出的時間間隔很短,涉及的賬戶有上海柏新投資管理中心以及柴雅斐和皮晶的個人賬戶。這幾筆轉賬金額與產品銷售金額相差甚遠。
  齊魯證券稱將承擔損失
  “我個人覺得一個人肯定是不可能完成這個過程。每個證券公司都會明確在銷售各種金融產品的時候應該履行的手續,正常情況下,公司的前中後臺是分開的。比如營業部要賣一個產品,需要經過合規部,還要明確如何算營業部的考核,如何計提營業部收入,這是一整套流程,至少總部層面得有兩三個部門參與這件事兒,不可能彭晨一個人完成,我覺得齊魯證券至少是知曉或者默許這件事兒的。”證券公司的零售業務部人士說。
  “如果在我們公司的風控體系下,我想要完成彭晨這樣一件事兒是完全不可能的。這涉及很多部門,比如產品到了營業部,他們肯定得問一系列相關的問題。”上述零售業務部人士說。
  他透露,現在很多證券公司的產品都比較激進,齊魯證券的整個經紀業務比較強,在業內能排到前10,有各種各樣的產品。
  “我們公司風控確實要加強,問題關鍵在於分支機構太多,沒有對銷售的產品進行核實。”齊魯證券的相關人士稱。
  而畢玉國亦表示,彭晨利用公司渠道私自違規銷售私募產品的情況,一定程度上說明公司在崗位制衡、前端控制等內控機制及合規運行方面存在不足,目前公司正在對所有業務進行全面排查,堵塞內控漏洞,消除風險隱患,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公司已經處理了相關的負責人,人都已經免職了,我們在積極應對這件事兒。”齊魯證券相關人士稱,本著為客戶負責的態度,4月24日到期產品的兌付問題已經由公司接手,公司會負責兌付客戶的資金,公司承擔損失和後果。
  ■ 鏈接
  齊魯高層頻繁更換
  據彭晨介紹,之所以會為齊魯證券“背黑鍋”也與其跟領導結怨有關。對此,齊魯證券進行了否認,稱經公司與相關人士核實,這些說法缺乏事實依據。
  儘管公司否認了該事件與人事問題有關,但齊魯證券近幾年的高層人事震蕩卻是業內有目共睹。自2008年到現在,齊魯證券經歷了三任總裁,而關鍵的經紀業務和投行業務的負責人也頻繁更換。
  2008年,張桂慶與鄧暉同時進入齊魯證券,2010年,任齊魯證券總裁不到兩年的張桂慶因身體原因辭去總裁職務,主管經紀業務的副總裁鄧暉正式出任總裁一職。此前鄧暉曾歷任湘財證券、長江證券和德邦證券的副總裁和總裁。
  在鄧暉主政齊魯證券期間,齊魯證券的經紀業務快速發展,但期間副總裁兼投行總部行政負責人薛軍轉投申銀萬國,此後又曝出了“李黎明”案,困擾其投行業務。
  去年底,鄧暉意外選擇辭職,齊魯證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畢玉國走馬上任。畢玉國是齊魯證券的“老人”,2004年加入齊魯,曾任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萬家基金董事長。
  據悉,鄧暉任齊魯證券總裁時,經紀業務部門經歷了兩任領導,目前主管領導是韓亭德,也就是彭晨的頂頭上司。
  新京報記者 李蕾 北京報道  (原標題:齊魯證券員工“非法集資案”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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